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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建言:破解农技推广站“四不像”难题

发布时间:2006-03-21 来源:农民日报




  据统计,我国目前有农业技术推广人员100多万。在西部地区,农民把农技推广人员叫“老推”,一方面,他们的生存、工作条件非常艰苦,“远看像个要饭的,近看像个烧炭的,一打听是农技推广站的”;随之而来,他们迫于生存的压力,不得不从事着与农技推广本身无关的经营性活动,如卖生产资料等。目前,一部分农技推广站表现为事业不像事业,企业不像企业,农技人员不像推广技术的,也不像私营或个体合伙的“四不像”状态  杨志福:尽快遏制农技人员流失中国农业大学教授杨志福委员对记者说:“这100万农技推广人员中,由县财政开支约占1/3,由乡镇财政开支约占2/3。县财政开支一般能够保证,而乡镇开支的农技推广人员多数工资难以保证。因此这支队伍就自然分为两类,一类是可以通过销售种子、肥料、农药、兽药以及农机服务等活动筹集部分经费维持农技推广工作,这一类属于经营性的农技服务体系;另一类是纯粹的服务性质,例如帮助农民合理种植,合理施肥、灌溉以及防治病虫害等等,这部分农技推广人员完全需要国家给予工资和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
“对于纯粹服务性的这一块,应由政府出钱保护起来,但是由于财政压力,很多贫困地区这一块就保证不了,乡镇压缩机构就把这一块给压缩了。这造成我国目前农业技术推广人员流失约25万,占全国农技服务人员的1/4以上,在我国中西部地区尤为严重。”杨志福直言不讳。
程萍:合理划分公益性职能和经营性活动
珠海市农业科学研究中心主任程萍委员认为,把农技推广站全部推向市场是不对的。“农民本来就很可怜了,有偿服务会增加农民的负担,那样一来,有些服务可能就减少了。根据我国农业产业化水平,在相当长时间内,政府的农业技术推广系统仍然是推广工作的主要渠道,在中西部地区所占份额尤高。”
“关键是要合理划分农技推广服务机构公益性职能和经营性活动,实行分类管理。”程萍建议道:“承担公益性的,要增强服务功能,人员实行竞争上岗,经费主要由财政来保障;对于经营性的,要强化自我发展能力,并在政策上给予支持,使之逐步走向市场。”
黄鸿祥:理顺机构加大投入对于完善我国农技推广体系,中国农科院研究员黄鸿翔委员认为理顺机构是最重要的,“应对现有的农业技术推广站系统进行改革,在剥离其生产经营部分及国家增加经费投入后,重新组建中央、省、市、县四级公益性的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乡镇一级的农技站应收归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作为县农技中心的派出机构。”中国农科院黄大眆委员对此持相同观点:“这个问题的复杂性就在于乡镇机构改革国家还没有明确。在新农村的建设中,农技站何去何从始终是个重要的问题。”
曾经去贵州、云南、江苏等省市专门调研过的杨志福给我们算了一笔账:在贫困地区,政府支付农技员一个月七八百块钱的工资,再加全年1万元的工作经费,一共两万元就可以把他们完全稳定下来,但他们创造的价值是5~10倍的。为此,杨志福在今年关于“完善农技推广队伍刻不容缓”的提案中,他格外强调,应由地方财政和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等多种方式保证服务性农技推广人员的工资和必要的工作活动经费,因为这些经费对我国中西部农业不发达地区尤为重要。这一建议也得到了上述几位委员的认同。

作者:曹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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